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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经开区创业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邯郸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邯郸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邯科规〔2021〕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时间需满1年。
二、评价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孵化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情况、取得孵化绩效、特色工作情况等。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7月31日前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2.绩效评价资料纸质材料1份装订成册,与对应电子版一并提交。
3.不按时提交的当年绩效评价视为不合格。要确保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相关资格,收缴财政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并将其运营企业法人及法人代表记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附件: 1. 邯郸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 邯郸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材料
3. 邯郸市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处 3118065,3118073
邯郸市科技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