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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沧州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23-2024年度沧州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全部科研经费,在市科技局指导下实施。
(二)网上申报登陆“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https://111.62.42.233:81/czkjjh/index/index!index.do)”。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为归口管理单位,分别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的单位管理员注册等日常
管理工作。
(三)项目组前三名,当年只能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
(四)在研市级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市级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市级项目1项。
(五)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六)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认真落实《沧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沧科字〔2022〕97号)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审核把关,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七)归口管理单位须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承担资质、科研诚信和社会领域信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报告)等情况进行核查,提供核查资料,对核查结果负责,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推荐。
(八)项目执行期2-3年。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11月;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10月,不得晚于2027年10月。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首先在网上管理中心注册,成为单位管理员;
(二)单位管理员注册后,由归口单位审核单位管理员注册信息;
(三)单位管理员创建本单位项目申请人用户;
(四)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提交;
(五)单位管理员审核项目;
(六)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项目;
(七)市科技局审核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
(四)研发团队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并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自筹经费安排合理属实。
(五)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合作单位确与研究密切相关,承担相应的研发任务,合作单位数量合理。
(六)项目研究内容先进,技术路线可行且具体、清晰,有较明显的创新,预期技术考核指标明确。
(七)卫生健康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组成员为非申报单位人员的,视为单位合作,应提供合作协议。
2.预期项目考核指标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2件。
(2)发表SCI论文1篇。
(3)发表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包含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论文1篇。
3.卫生健康领域涉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以及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
4.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出具时间应在指南发布之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意见。
(八)软科学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内容充实,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基础扎实,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与可行性。
2.预期研究成果对促进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作用,对决策部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3.预期研究成果达到下列绩效目标之一:
(1)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应用。
(2)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刊物刊登。
(3)出版专题研究著作。
(九)基础研究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与所申请项目研究方向一致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被SCI、EI 收录的期刊代表作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
2.如项目申请人(第一名)不满足上述申报要求,但是其确实在本研究领域做出了公认的突出贡献,且具备独立开展基础研究的能力,由两名同行专家(高级职称)和所在承担单位出具推荐函亦可申报。
3.上述论文或专利应是申请人(第一名)在2020年至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授权,内容与此次申报项目研究方向相关,且能代表本人的前期研究基础。一篇论文只能用于一个申报项目。在国外期刊公开发表的非SCI 或EI 收录论文,视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被SCI 或EI 收录的期刊论文,可视同两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应为具有开具SCI、EI 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检索证明应明确收录在SCI 或EI 的信息。
4.申请人请登陆“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下载专区”栏下载中文核心期刊名录(2020)和具有开具SCI、EI 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名单及收录检索证明格式要求。论文形式审查将以上述目录和名单为准,不按要求提交论文和收录证明的经审核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5.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计划资助的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市基础研究项目。
6.医学科学研究项目,在项目申报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生物安全以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
7.预期成果要求具体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鼓励在“预期成果”中合理填写论文数量。预期成果可为以下任意一种成果形式: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被SCI、EI 收录的期刊代表作论文。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
(3)以第一作者(编者/主编)发表专著1本。
(4)课题研究报告经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以上专家予以肯定评价。
8.附件要求
(1)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出具时间应在指南发布之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意见。
(2)符合成果申报条件的:外文期刊论文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检索报告及论文首页扫描件;中文核心期刊需提供带封面、目录、论文扫描件;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
(3)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需提供:单位推荐函(加盖公章)扫描件;专家推荐函(专家签字)扫描件。
四、申报其他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0日-12月4日17:30。项目申报期间,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及时审核项目,对申报项目中存在问题及时退回修改完善。
(二)项目申报期间,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立项后,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将申请书、任务书纸质版集中送达相关业务科室。
(三)技术支持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附件:附件1 重点支持领域
附件2 各类项目申报代码及咨询电话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
重点支持领域
一、高新技术发展专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围绕管道装备、绿色化工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高端装备制造和产品迭代技术领域,重点支持高端数控机床与智能机器人、工程专用装备、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医疗器械、绿色环保聚氨酯制品、节能环保材料、工程塑料及特种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电子信息用化工材料、特种石墨原料、电子级多晶硅等。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新型显示关键材料和模组终端、钢铁大数据集成化应用、智慧绿色能源大数据、基于环保大数据的监控预警及溯源评估、机器人核心部件和集成应用、智能工厂等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重点支持光伏光热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能源技术;重点支持高端合金材料、先进建筑材料、新型纳米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特殊用途功能材料等高性能新材料。未来产业技术发展方向,重点支持空天装备、AI 计算、高性能图计算、绿色氢能、先进算力、鸿蒙欧拉、北斗导航基带芯片和终端设备等。
二、卫生健康专项:重大疾病研究,重点支持脑血管(神经系统)疾病防治技术及诊疗方案研究、泌尿系统疾病防治技术及方案研究、糖尿病综合防治研究、耳鼻咽喉头颈部恶性肿瘤精准诊疗技术及方案研究、重大和疑难疾病中医防治方案优化及循证评价研究、恶性肿瘤疾病防治技术及诊疗方案研究等;常见病、多发病、罕见病临床诊治技术研究,重点关注高龄孕产妇、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三类重点人群,重点关注眼病、慢阻肺、口腔疾病研究、恶性肿瘤中医药诊疗技术及方案研究等;公共卫生与公众健康研究,重点支持人类生育力下降的影响因素研究以及生育力保存技术体系、危害国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防治技术与策略研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综合技术、艾滋病防治研究、儿童青少年健康保障研究、体医融合促进健康关键技术研究、应激性死亡鉴定的法医病理学研究、心理健康治疗技术及方案研究、雾霾的健康影响研究、禁毒戒毒等技术研发应用等。
三、生物医药专项:创新药物研发,重点支持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10类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开展化学药、生物药物及其制剂的研制和开发等;高端医疗器械研发,重点支持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高端医疗器械相结合的技术及产品研发、生物医用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等;健康新产品研发,重点支持开展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研发的小型化诊疗设备、康复辅助器具、可穿戴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养老助残服务相关技术及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等、儿童用药物研发、病毒检测设备、耗材研发等创新产品研发;生物技术药物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干细胞药物、肿瘤免疫治疗药物等细胞治疗药物及其关键技术研发、细胞制剂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及标准、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技术及标准的提升研究、研发针对重大疾病的抗体、重组蛋白类等生物大分子药物,筛选具有新功能、新结构、新活性及新靶点的生物大分子药物、开展抗体修饰前沿关键技术、抗体偶联药物、双抗药物等项目研发等;化学药新药筛选及评价技术,重点支持围绕疾病治疗靶点,开展药物设计及成药性评价的研究(优先支持能够在执行期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预期取得国家临床试验批准的新药研究等)、重大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关键技术(针对国内紧缺、临床亟需药物开展仿制创新,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高端制剂及辅料研究关键技术、药品质量评价关键技术与示范、原料药生物酶催化技术研究与示范等;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支持中药新药及其制剂研发、珍惜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及循证医学研究、中药配方颗粒与炮制质量标准提升、中医药资源保障与价值提升等。
四、社会事业发展专项: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安全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科技强警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安保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超低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食品药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网络安全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社会心理健康问题、亚健康研、科技服务业领域研究等。
五、资源与环境专项:重点支持资源勘查及开发、矿产资源选冶及综合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高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废资源化利用、危险废弃物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多介质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可降解塑料研发应用及替代品研发、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低碳节能与清洁生产(包括煤洁净燃烧技术、煤制气洁净技术和节能技术、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等)、碳达峰碳中和、生态治理与恢复等;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洋环境监测及预警技术研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物医药、中水回用及废水深度治理、节水技术和产品研发、市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企业的技术研发等。
六、现代农业专项
(一)盐碱地综合利用:旱碱麦等耐盐植物品种的选育,碱光互补技术,盐碱地改良创新。
(二)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品种的选育,大豆、棉花等经济作物品种选育,畜禽等动物品种的选育,经济林果品种的选育。
(三)农产品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土壤可持续管理、温光精细化调控、节水控湿、绿色保花保果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
(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生物肥、非生物肥资源利用开发,病死畜禽的处理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和高选择性新农药研究等。
(五)农业信息化、农业装备及农产品精深加工:旱碱麦等作物的深加工技术,畜禽深加工技术,动物皮毛深加工技术,农业种、育、收、储等设备研发,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
(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农村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