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

时间:2025-10-14

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转自:

经济发展局2025-10-11 10:48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创新卓越的“领跑者”企业,按照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能源电子产业集群企业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25年参加申报的具体标准条件,详见《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2025年版)》(冀工信集群函〔2025〕378号,以下简称《培育指南》)。

三、申报项目分类

1.市级“领跑者”企业培育库

2.领跑者”企业申报

3.龙头企业培育

四、申报条件

1.市级“领跑者”企业培育库。遴选入库培育企业,需明确培育方向(选择科技创新发展、“共享智造”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品牌发展、资本助力发展中任选其一)。遴选入库培育企业应为下列3种类型企业之一:从事集群主导产品生产制造,或者从事生产与集群主导产品有关的零部件或配套产品,或者从事生产研制与集群主导产品有关的设备。且近3年,相应企业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无偷税漏税、严重失信行为,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他具体标准条件详见《培育指南》。

2.领跑者”企业申报。申报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应为本次区级部门推荐纳入市级“领跑者”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企业应达到省《培育指南》规定的标准条件,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及专项条件。

3.龙头企业培育。企业须为参与2025年申报“领跑者”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应为5亿元及以上。

五、材料要求

1.市级“领跑者”企业培育库。企业提供申报材料1套,需对照附件2“系统培育库录入企业要点”准备相关资料。其中,纸质版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皮注明“2025年特色产业集群市级“领跑者”企业培育库申报材料”,标注企业名称、集群名称、推荐单位;电子版一份,按照前述要点,按照序号建立文件夹,归类整理相应的盖章版资料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涉及需要查验的或者需要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认定文件等。

2.领跑者”企业申报。企业提供申报材料1套,需对照附件3:系统“领跑者”企业申报(复核)录入要点,准备相关资料。其中,纸质版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皮注明“2025年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申报材料”,标注企业名称、集群名称、推荐单位;电子版一份,按照前述要点,按照序号建立文件夹,归类整理相应的盖章版资料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涉及需要查验的或者需要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认定文件等。因新申报“领跑者”企业与入库企业资料高度重合,重合部分资料中涉及的数据、指标等,务请保持一致,网上录入系统后,部分数据将从入库资料中直接导入。

3.龙头企业培育。企业提供申报材料1套,需对照附件4“系统集群龙头企业培育入库录入要点”准备相关资料。其中,纸质版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皮注明“2025年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申报材料”,标注企业名称、集群名称、推荐单位;电子版一份,按照前述要点,按照序号建立文件夹,归类整理相应的盖章版资料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涉及需要查验的或者需要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认定文件等。因本次新申报“领跑者”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与申报龙头企业相关资料高度重合,重合部分资料中涉及的数据、指标等,务请保持一致,网上录入系统后,部分数据将从入库资料中直接导入。

六、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务于10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经济发展局综合二科(秦岭大街116号轨道交通集团10楼1018室)。

七、联系人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联系人:卢海冉  85096970

能源电子产业集群联系人:蒋   林  85095013

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联系人:闫晓寒  85096970

 附件(1-10)

 




经济发展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