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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4
| 转自:经济发展局 | 2025-10-23 16:42 |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资质到期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
按照企业自愿原则,请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及资质到期复核企业积极参加(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复核评价,需复核企业名单见省厅通知附件4),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填报自评;自评通过的企业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同时提供(平台上传)必要证明资料,形成申报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于10月29日10点前,报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综合二科(地址: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楼1018室)。
二、其他要求
属于直通车企业争取应报尽报。
直通车条件:①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③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资质到期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20251023164138229.pdf
附件2.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51023164138237.doc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10月23日